上海市質監局12月7日發佈上海市生産和流通領域空氣凈化器産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20批次産品經抽檢全部合格。但同時發佈的另一項空氣凈化器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卻顯示,不少産品雖然國家強制性標準達標,但在國家未作強制性規定的適用面積、能源效率等級等環節上卻露出“馬腳”,有利用標準漏洞,誇大産品功效之嫌。
經檢測,20批次樣品有7批次根本沒有標稱適用面積,還有9批次樣品雖然標稱了適用面積,但實測值卻遠不及標稱的效果。其中,蘇州亞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YADU(亞都)”空氣凈化器(規格型號:KJG200AS,生産批號:2012.5/SYJB06764)、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生産的“PHILIPS”空氣凈化器(規格型號:AC4025,生産批號:2013.3.7/6947265403150)、上海華明高技術(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康銳”空氣凈化器(規格型號:KR-100,生産批號:2012.12/6921267010110)、深圳市康弘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生産的“Heathlead”空氣凈化器(規格型號:EPI211-2B,生産批號:HLD120500399)、深圳市康弘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生産的“BODNER&MANN”空氣凈化器(規格型號:EPI232-2,生産批號:2010.3.6)等5批次空氣凈化器的實測使用面積是標稱值的一半甚至一半都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