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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取消境外投資購匯額度限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記者 張旭東)記者8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為便利境內投資者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促進國家對外投資産業政策的有效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取消境外投資購匯額度限制,這一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出的《關於調整部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此次政策調整主要包括:一是取消境外投資購匯額度的限制,自7月1日開始,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再核定並下達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境內投資者從事對外投資業務的外匯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滿足;二是境內投資者如需向境外支付與其境外投資有關的前期費用,經核準可以先行匯出。《通知》強調境外投資須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並經過主管部門的批准;要求加強對境外投資資金購付匯的審核、統計和監測,在便利企業境外投資的同時,防範和控制涉外風險。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介紹,近年來,為貫徹實施國家“走出去”發展戰略,國家外匯管理局已逐步放寬了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包括取消境外投資風險審查、取消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實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給予試點地區一定的購匯額度;允許境外企業産生的利潤用於境外企業的增資或者在境外再投資;允許購匯或使用國內外匯貸款用於境外投資等。2005年上半年,還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大幅提高境外投資購匯額度,並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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