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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不鼓勵利用外匯衍生工具從事投機性交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5日電(記者張旭東)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5日重申,我國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市場正處於發展初期,現階段外匯交易應以風險防範為主,不鼓勵利用衍生工具從事投機性交易。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的《關於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境內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境外人民幣對外匯衍生交易,銀行應在規定業務範圍內對客戶提供規避人民幣匯率風險的産品服務。

    《通知》還明確,居民個人可以在銀行辦理符合規定的人民幣購匯境外理財或投資項下外匯收支的避險保值。

    這位負責人在談到當前人民幣對外匯衍生交易時表示,當前企業的匯率風險防範意識正逐步增強,企業運用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工具進行風險保值,雖然要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但可以控制匯率風險,鎖定經營成本和利潤。銀行應適應市場需要,為客戶設計更多的金融産品,同時也應履行必要的監管義務,按規定對客戶的交易憑證進行審核。

    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人民幣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尚不能自由流出入,境內參與境外人民幣對外匯衍生交易無法實現套補,風險無法有效規避。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我國外匯市場迅速發展,交易範圍擴大,參與主體增加,境內機構和個人在國內外匯市場從事人民幣對外匯衍生交易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保證。隨著改革進一步深化,我國外匯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將進一步增加,多方面的需要將進一步得到滿足。

    2005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擴大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截至2006年9月末,國內已有53家銀行取得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其中21家銀行取得對客戶掉期業務經營資格。今年前9個月遠期結售匯累計交易量比去年同期增長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