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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獲批試點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8月20日電(記者季明、孫曉勝)國家外匯管理局20日分別在京滬兩地宣佈,根據新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批准在北京和上海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首批兩家非金融類商業機構也于當日起獲准為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服務。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介紹,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是境內非金融機構經外匯局批准,為個人辦理的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貨幣兌換業務,包括現鈔和旅行支票兌換等。長期以來,我國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主要由銀行辦理,京滬兩地的試點改變了這種局面。

    上海張江艾西益外幣兌換有限公司和北京通濟隆豐盛科技有限公司20日獲得了由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特許貨幣兌換”銘牌,成為首批獲准經營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試點企業。根據規定,這兩家企業可以在規定的年度總額內辦理境內個人結售匯業務和境外個人結匯業務,並可為境外個人辦理每人每日累計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境內關外網點限額為1000美元)的人民幣兌出外幣現鈔的業務。

    與此同時,上述兩家企業還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可自行選擇合作銀行;可根據自身服務能力狀況選擇掛牌交易的貨幣種類,並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匯價管理有關規定確定掛牌交易匯價。

    根據國際經驗,個人本外幣兌換市場一般由銀行網點、特許外幣兌換商和一些特約商戶組成,針對不同客戶人群和客戶特點構成多層次的服務體系。長期以來,我國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主要由銀行辦理,而銀行由於網點數量、經營時間等因素的限制,難以充分滿足日益增長的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需要,這個問題在北京、上海等涉外交往和人員跨境流動頻繁、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量大的地區尤為突出。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長胡平西説,試行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有利於發揮經營機構營業時間長、兌換幣種多樣、經營機制靈活、專業化服務等優勢,同銀行的本外幣兌換業務形成互補,更好地服務於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需要。

    另據記者了解,為確保金融安全,非金融機構的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須通過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外匯局實行全過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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