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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等四部門聯手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9日   來源:新華網

    為更好地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和民間文藝工作者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文化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鼓勵發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意見。

    意見指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是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各級文化、財政、人事和稅務部門要提高對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制定符合本地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的目標、措施和相關政策,努力挖掘民族傳統和地域特色演藝資源,支持、鼓勵和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健康發展。

    放寬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市場準入,意見要求,各地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産業的若干決定》,鼓勵社會資本以個體、獨資、合夥、股份等形式投資興辦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扶持農民和民間藝人自籌資金組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對符合設立條件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縣級文化和工商部門要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及時發放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意見明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從事演出活動,在申報、審批等方面與國有文藝院團享受同等權利和義務。對外埠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不得指定承辦單位。有關部門要維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的合法權益,在審批監管中不得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為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創作演出的指導和支持,對於適合在基層特別是農村演出的優秀劇本,可由政府出資購買版權,免費提供給包括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在內的縣以下基層文藝團體移植、改編和演出,同時鼓勵著作權人許可這些表演團體無償使用其創作的優秀劇(節)目在農村演出。意見還鼓勵社會資本向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面向基層、面向農村的公益性演出提供捐贈,捐贈部分可按照國家稅收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意見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政府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經批准的重大演出項目,可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積極開拓國外市場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凡符合條件的,可根據其資質和市場前景,給予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

    加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人才培養,意見鼓勵藝術院校畢業生到民營表演團體就業;鼓勵專業文化工作者深入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開展業務輔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員及相關技術人員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中,要與國有文藝院團演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同一標準。(記者 曲志紅、周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