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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不得以贏利為目的進行經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不得開展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

    《意見》指出由各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專門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服務的青少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場所,是公益性事業單位。要始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切實把公益性原則落到實處。

    《意見》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不得開展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集體組織的普及性教育實踐活動和文體活動要實行免費。對確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體活動,以及特專長培訓項目,只能收取成本費用,對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費。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收費項目必須經當地財政和物價部門核準。

    《意見》強調要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公益性評估標準》,從服務對象、活動內容、時間安排、服務質量、經費使用等方面設置相應指標,定期進行考核、評估,並將考評結果作為財政支持的依據。對違背公益性原則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不再享受公益性事業單位的相關優惠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