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組織研製的語言文字規範《漢字應用水平等級及測試大綱》,已于2006年8月28日發佈,自2007年2月1日起試行。
該規範是國家語言文字應用“十五”科研規劃重點項目“漢字應用水平測試研究”的成果,由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承擔研製項目。該項目自2002年11月立項以來,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也得到了有關單位和專家學者的積極支持。研製組也深入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和取樣工作,並以多種形式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反復修改,形成最終的規範文本。該規範于2005年9月通過了專家鑒定委員會鑒定,于2006年6月20日通過了國家語委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審定委員會審定。
該規範規定了漢字應用水平的等級及其測試大綱。漢字應用水平等級共分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漢字應用水平測試是教育部、國家語委組織實施的語言類標準化水平測試。測試的是中等以上受教育程度人群在以規範漢字為媒介的閱讀、書面表達等活動中,掌握和使用漢字所達到的水平。具體標準是能否按照國家頒布的漢字字形、讀音方面的規範正確識別和使用規範漢字;能否依據權威工具書所載的漢字普通話讀音和現代漢語義項準確識別和使用規範漢字。測試範圍為《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字表》中的5500字,該表按漢字的常用程度和相關人群識別率等劃分為甲、乙、丙三個子錶。
該規範適用於各級政府部門、新聞出版單位、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其他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等錄用人員和核定在職人員資格,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考核學生漢字應用水平;適用於公務員,編輯、記者、校對和文字錄入人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學生,文秘及辦公室工作人員,廣告業從業人員,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以及日常工作與漢字應用緊密相關的其他人員;也適用於想要了解自己漢字應用水平和能力的其他人員。
漢字應用水平測試的實施,是國家繼普通話水平測試之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又一重大舉措,將有助於提高國民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意識和應用水平,對改善社會用字環境、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弘揚中華文化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並將産生深遠的影響。
《漢字應用水平等級及測試大綱》將由廣東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