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0月24日專電(記者 朱峰)從2006年秋季學期起,《河北省中等職業教育助學金、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河北省中職學生將可以申請助學金、獎學金。
記者從河北省教育廳了解到,獎勵和資助資金由中央和省、市三級財政劃撥,採取國家助學金和政府獎學金兩種形式。中等職業教育助學金、獎學金資助和獎勵對象,為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職教中心、職業中專和技工學校等)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品學兼優學生,不包括中等職業學校舉辦的綜合高中班、職業初中班等學生。
中央、省級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省級政府獎學金獎勵標準為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1200元、二等獎學金800元、三等獎學金500元。中央、省級國家助學金和省級政府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只能申請其中一項。
據介紹,河北省中職學生助學金和獎學金的評審程序依次為個人申請、班級民主推薦、學校初審,初審合格的學生名單要在學校校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再上報同級教育、財政部門復核。各學校必須按學期以現金方式足額發放給學生本人,嚴禁以任何形式衝抵或減扣資金,嚴禁擠佔、挪用、滯留助學金和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