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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規範中小學校歷和作息時間安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0月28日專電(記者 鄭良)針對少數地方和學校不嚴格執行校歷和作息時間安排,隨意變更開學和放假時間,擅自延長教學時間,嚴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現狀,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出臺政策,全面規範中小學校歷和作息時間安排,並對不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和違反作息時間的地方和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者在各類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

    學校的校歷編排,每學年52周。義務教育階段每學年上課時間35周;學校機動時間2周,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如文化節、運動會、遠足等;復習考試時間2周;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共13周。普通高中每學年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11周。

    在校活動總量及作息時間安排,小學一年級、二年級在校學習時間每週26課時;小學三年級至六年級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每週30課時;初中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每週34課時;高中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每週35課時。小學每課時40分鐘,中學每課時45分鐘,課間休息10分鐘,課間操活動時間不少於20分鐘。學生早上到校時間,小學一般不早于7時50分,中學不早于7時30分。冬、春季節還應適當推遲學生早上到校時間。學校要嚴格控制學生在校的活動總量,小學每天不超過6小時,中學每天不超過7小時。

    全省各中小學應嚴格實行5天工作制。學校和教師不得佔用雙休日、節假日、寒暑假以及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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