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海市文廣局召開各區縣文化市場科(所)長會議,部署適當調整營業性棋牌室經營許可政策,進一步促進營業性棋牌室專項整治工作。
經上海市整規辦同意,全市營業性棋牌室經營許可政策作如下調整:第一,對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的營業性棋牌室,涉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用於棋牌室經營場所的,按照由上海市文廣局與市工商局、規劃局、房地資源局等7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整治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用於娛樂、服務行業經營場所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實行分類處理。第二,凡原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的棋牌室,除房屋用途為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陵園、公墓、學校、幼兒園、少年兒童活動場所、醫院、機關、居民住宅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以外,允許其重新登記營業。第三,凡利用農民宅基地建造的房屋從事營業性棋牌室經營活動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訂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