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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制度實施辦法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1日   來源:北京青年報

    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制度實施辦法(試行)12月1日起施行。11月30日記者從北京市教委獲悉,包括革命烈士子女、孤兒等在內的四類中職生,都可享受3000元不等的助學金。

    助學金共分甲、乙兩個等級及臨時性困難補助。據悉,持有北京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和享受社會優撫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兒享受甲等助學金,即免交學費(最高每學年免2200元),每人每年可獲得生活、學習補助1000元。

    記者了解到,除享受甲等助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外,對其他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各學校可根據其家庭實際困難程度設立乙等助學金,給予困難學生不同程度的補助。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享受臨時性困難補助,發生困難的學生當年可獲得一次性困難補助3000元。

    “享受助學金的對象有四類,”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説,“分別為在公辦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社會優撫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因突發事件(如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主要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遇意外使家庭喪失主要經濟來源等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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