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牽頭,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科技廳等14個部門聯合會簽和修定的《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7日以黑龍江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的名義向各市(地)、縣(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下發。
實施意見中所指的基層具體指:到縣及以下單位、農墾和森工下屬的農場、林業局。
政策領航畢業生面向基層
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戶口可保留在原籍或遷往就業地區,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工作3年以上的,流動到省內其他單位不受戶籍限制,有關部門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錄用到機關的,可直接享受試用期滿後定級工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在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可高定一個級別工資檔次,在三類艱苦邊遠地區的,可高定二個級別工資檔次;聘用到事業單位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在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可高定一級薪級工資,在三類艱苦邊遠地區的,可高定二級薪級工資。
對志願到艱苦邊遠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鎮)及以下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前産生的利息,先由畢業生本人按期償還,連續工作滿5年後,由政府全額返還給畢業生。
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其工作業績應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並可免於外語、計算機考試。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滿1年即可分別直接申報中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省、市(地)級機關補充公務員,要確定一定數量的職位用於考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比例不得低於考錄總數的三分之一。
為艱苦邊遠地區的鄉鎮(不含城關鎮)下達接收高校畢業生的週轉編制,主要用於考錄在“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和“三支一扶計劃”中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
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
高校畢業生畢業後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費用。
高校畢業生新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徵所得稅。新創辦獨立核算的企業,從事諮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自開業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徵所得稅;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第1年免徵所得稅,第2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的,免徵1年所得稅。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創辦的企業,免徵3年所得稅。
各級政府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應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辦企業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對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符合擔保條件的,政策性擔保機構應優先提供擔保。
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家選拔、職稱評定、流動、培訓、戶籍管理、申請科研項目及經費、申報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等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員工一視同仁。對非公有制單位聘用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應准予落戶。
支持未就業畢業生服務基層
實施“三支一扶計劃”。每年招募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年。服務期間每人每月發放600元的生活費和每年400元交通補貼,其經費由省級財政負擔。所在縣(市、區)、農場、林業局負責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保險,並承擔費用。服務期滿後,自主擇業。
推進“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對服務期滿的,可根據本人意願繼續簽訂服務合同,服務期間的生活費和交通補貼仍按《關於實施選派大學生服務農村行動計劃的通知》執行。所在縣(市、區)負責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保險,並承擔費用。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和“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已被錄取為本科生、研究生的,可保留學籍2年;對服務2年以上的報考專升本、研究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省屬院校的可在總分中增加20分。
在企事業單位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進入基地見習和接受培訓。見習期一般不超過1年,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主要由見習單位負責,政府可根據情況給予補助。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人事代理和就業指導等服務。見習期滿後,自主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