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網絡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12月11日正式出臺,首次明確了“網絡音樂”的內涵: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各種有線和無線方式傳播的音樂産品,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用電腦下載或者播放的互聯網在線音樂,二是用手機播放的無線音樂,即移動音樂。也就是説,網絡音 樂中所指的“網絡”,不僅包括我們通常所説的計算機國際互聯網,而且包括電信網、移動互聯網、有線電視網以及衛星通信、微波通信、光纖通信等。
作為網絡音樂的主管部門,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負責人指出,信息網絡是音樂産品流通的重要新興媒介,信息網絡不僅加快了音樂産品的發行和推廣,而且還創造出了全新的創作、傳播方式和音樂消費形態。但是,我國網絡音樂市場仍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網絡音樂産品格調不高、比較低俗;二是侵權盜版、非法鏈結、非法上傳和下載等侵犯知識産權、破壞市場秩序的問題突出;三是一些單位擅自傳播未經審查的進口網絡音樂産品;四是少數網絡音樂産品中出現了一些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影響社會穩定的內容。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我國網絡音樂市場的健康發展。《意見》的出臺就是立足於解決上述問題,並體現“堅持疏堵結合、發展和管理並重”的指導思想。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對非法網絡音樂進行整頓,將是最近一段時間文化部門和版權管理部門對知識産權保護行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記者 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