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辦班必須嚴格按規定收費,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近日,四川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糾風辦、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聯合下發《四川省短期培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辦法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民間組織舉辦的,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各類培訓班和繼續教育培訓等非學歷教育短期培訓班。
以下3類培訓不得收取培訓費: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對本系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培訓,其經費已列入預算的;各部門發文或以其他形式強制企業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指定的培訓;部門(單位)錄(聘)用人員的上崗前培訓。短期培訓收費須向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並使用財政或稅務部門印(監)制的票據。
辦法規定,對應予“免單”的培訓卻收取費用的;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對不按規定使用財政或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的;以培訓為名組織旅遊的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更改國(境)外培訓路線、時間、費用等項目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依法查處。因刊登、散發虛假培訓廣告和招生簡章,或因舉辦者原因造成學員退學的,應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記者 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