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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民辦學校不許收"建校基金""教育儲備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月11日電(記者 張曉晶)為了緩解資金緊張的狀況,有的民辦學校擅自集資,向學生收取“建校基金”“教育儲備金”。這種向學生和家長集資或變相集資的行為,今後在山東將被嚴格禁止。

    山東省政府日前發文要求,嚴格禁止民辦學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儲備金”等各種名義,向學生和學生家長集資或變相集資。對嚴重違法違規收費、集資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學校主要舉辦者的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民辦學校的學費收入,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統籌。

    有的民辦學校資金管理混亂,未經批准擅自挪用辦學資金造成學校破産。針對這種情況,山東省要求民辦學校落實法人財産權,出資人必須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投入學校的資産要經社會仲介機構驗資並過戶到學校名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佔轉移。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應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委託社會仲介機構依法進行財務審計,如實報告財務收支、資産變動情況。對弄虛作假,設立虛假財務、資産報告和“賬外賬”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和舉辦者的法律責任。

    山東省要求,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只能在學校的資金賬戶中統一管理使用,不得轉往學校賬戶以外的資金賬戶,更不得存入個人賬戶。學校存續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抽逃和挪用辦學經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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