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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有剽竊論文等行為人員3年內不能評職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1月21日電 (記者 劉雲伶)山西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通知,被查出冒名、抄襲、剽竊他人學術論文、著作的專業人員,3年內不準申報職稱。

    近年來,學術腐敗風屢禁不止,一些博士、教授也剽竊他人論文,嚴重敗壞了高校風氣。山西省教育廳為此決定,從2007年起,各高等學校在評審(含推薦)教師及各類專業技術職稱工作中,對申報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提交的學術期刊和學術著作一律實行網上檢索、驗證,以查證真偽。各高校、各單位對查出冒名、抄襲、剽竊他人學術論文、著作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3年內不準申報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