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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佈自學考試考籍管理暫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5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近日公佈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各類高等院校的畢業生,原所學專業與上海市高教自考所設置的公共基礎課相對應的,可免考相應的公共基礎課。

    據悉,市自考辦將負責統一管理考生的電子信息檔案數據庫,凡需修改考生電子檔案信息,須本人持相關證明到院校自考辦申請,同時上報市自考辦,經核查無誤後指定專人進行修改。

    符合課程免考條件者,可以申請免考所報考專業考試計劃中規定的課程。取得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且與原有學歷層次相同者可以免考下列課程:相應公共政治課和相應的公共基礎課。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專業的專科、本科畢業證後,繼續參加自學考試者,所報專業的考試課程與原來所學專業課程完全相同的均可免考。

    考生在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而被停考期間,考籍不得轉出。上海市範圍內轉專業報考的考生,不需辦理考籍轉出手續,考生只需到新報考的主考院校申請辦理報名手續,並對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申請免考手續即可。已經取得報考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應在本市主考院校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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