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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7年春季起全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5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湖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3月2日聯合召開新聞通報會宣佈,從今年春季起,該省農村義務教育全面實行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免除學生雜費,這是今年該省重點抓好的順民心合民意的十件價格實事之一。

    政策規定,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學校,在不收學費的基礎上,再全面免除學生雜費,包括對小學和初中每生每期收取的70元和90元的基本雜費,還有科技活動費、幫困保學費、預防體檢費、學生守則及證徽費、信息技術教育費等。原經批准與社會投資者簽訂有電腦教室建設合同的學校,其合同期滿前的合理回報,在政府免雜費資金中支付,不得再向學生收取電腦教室學習費。今年春季全面免除農村學生雜費後,不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一費制”標準由課本費和作業本費兩項構成;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一費制”標準只有作業本費一項。學校因取消向學生收取雜費而減少的收入全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實行補貼,以保障學校正常運轉。為了防止出現“一邊免費、一邊亂收”的現象發生,政策對學校的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作出規定,取消了原對農村地區學校的服務收費實行最高控制限額的辦法,改為根據國家規定限定只能向自願接受服務的學生收取兩項費用,這兩項費用分別是:向自願住校學生收取寄宿費和向自願在校就餐學生收取伙食(搭餐)費,此外禁止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初步計算,通過免除學生雜費和其他費用,小學生每生每期減少負擔125元,初中生每生每期減少負擔185元,按全省農村665萬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計算,全年約為學生減少負擔20億元。

    對於未實行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繼續實行“一費制”,其標準仍然由雜費、課本費和作業本費三項組成。其中雜費包括基本雜費、科技活動費、幫困保學費、預防體檢費、學生守則及證徽費、信息技術教育費6項內容。“一費制”外只準收取五個項目,即向自願接受服務學生收取的寄宿費、伙食費、校服費、借讀費和針對其他代收費與服務性收費制定的最高控制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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