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3月5日出臺,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了解到,對因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考生,經設區市、縣(市、區)殘聯和高招辦審核確認,並按規定填寫《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殘疾考生登記表》後,應准予其參加普通高考。
2007年福建省各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均安排在經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廳聯合審核確定的醫院進行,非經公佈的醫療機構,以及體檢規定時間以外,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一律無效。今年福建省仍指定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體檢)和福建省臨床檢驗中心(臨床檢驗)為省級終檢單位。(記者 章恒 彭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