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有關規定》3月21日公佈———
今年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不再做具體比例限制。在北京市教委3月21日公佈的《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有關規定》中,沒有出現高水平運動員人數要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總數1%以內的要求,但今年高校通過單獨考試招收的一級運動員的人數仍不得超過本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20%。
在《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有關規定》的“錄取”要求中,只是做出這樣的規定: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提出申請,市招辦審核後向考生志願學校提供檔案,由招生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0%的,招生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招生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30%。由招生學校提出申請,報北京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後方可錄取。
而在《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辦法》的“統考招生辦法”中要求,除了2007年要求的兩項外,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對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人數作了限制,其中要求“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人數控制在國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高職(專科)院校的招生人數控制在本校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
北京市教委有關負責人特別提醒考生,凡報考招收高水平運動員院校的考生必須參加將於4月8日在北京體育大學舉行的全市組織的統一體育測試,未能按規定時間測試的考生一律不得補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