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河南省教育廳發佈最新政策,詳細説明了2007年省外院校畢業生來豫就業的各項細則。對於在省外大中專學校就讀的河南籍畢業生跨省就業的,無須河南省出具出省就業證明,各培養學校只需憑畢業生申請可直接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河南籍學生回豫就業,與河南省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學校可直接將其就業報到手續介紹到接收單位,畢業生檔案按協議要求寄轉。但是,畢業生去單位報到前,須到河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登記。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河南籍畢業生,願回原籍就業的,可將其就業報到手續介紹到畢業生生源所在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願意在全省範圍內聯絡工作單位的,可將其就業報到手續介紹到中心,畢業生檔案寄往中心。
所有在河南省就業的省外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須持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就業協議書等原件材料到中心辦理報到、審核手續並登記備案,再由中心簽轉接收單位,辦理落戶等手續。2007屆省外畢業生辦理報到手續的時間為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記者 王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