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福建省將招募300名志願者,到福建欠發達地區開展為期1-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等方面的志願服務。據了解,2007年福建省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工作將啟動。
招募的主要對像是閩籍或在閩普通高校應屆或歷屆未就業的畢業生。志願者應符合體檢標準,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77年12月31日以後生)。
今年參加志願者的大學生,今後可享受考研加10分,考福建省直和各設區市機關公務員筆試總分成績加3分的待遇。
據悉,志願者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後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願意到基層服務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學籍至其服務期滿。
同時,服務期滿後考核合格的志願者,在三年內報考福建省省直和各設區市機關公務員,可不受應屆畢業生身份限制,筆試總分成績可加3分;報考服務縣(市、區)、鄉(鎮)公務員,筆試總分成績加5分。
對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並願意繼續留在服務單位的,在服務單位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於參加統一招考,直接辦理就業手續。
服務期間,志願者享受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補貼。同時還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補貼和200元的交通補貼。同時,服務縣(市、區)財政將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進入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志願者,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其中是教學人員的,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其服務期限的從教經歷證明,從教時間計算為教齡。進入國有單位後,可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工資標準。在今後晉陞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記者 章恒 彭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