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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學:畢業生西部就業可免還國家貸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9日   來源:新華日報

    根據國家有關精神,河海大學28日制訂了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並開始接受畢業生申請。

    河海大學規定,凡全日制本科、碩士、第二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均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即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和利息將由國家代為償還。國家對獲得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畢業生採取逐年代償資助的辦法,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償助學貸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償本息的40%,三年代償資助完畢。

    據悉,國家規定每校每年的助學貸款代償資助人數不超過當年獲得貸款人數的5%,而水利類等高校可提高到8%。(錢恂熊 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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