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3月29日上午出臺2007年初中畢業生體育成績測評辦法。體育成績測評採取過程性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辦法,分別由初中階段體育課成績和初中畢業時體育測試成績組成。其中初中6—9年級體育課學習成績佔40%(每年級10%),初中畢業時體育測試成績佔60%。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招收的“推優生”,其初中畢業體育測試成績評定和體育(體育與健身)學科測試成績評定須達到“良好”及以上。
畢業測試項目依據《體育與健身》課程標準評定內容,並結合《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初中畢業時的體育測試由體能測試項目和技能測試項目組成:
■體能項目Ⅰ: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體能項目Ⅱ:50米跑、立定跳遠、實心球投擲。
■技能項目Ⅰ:籃球半場區域內單手運球並行進間投籃。
■技能項目Ⅱ:墊上運動、單杠、雙杠、支撐跳躍。
上述體能項目Ⅰ和技能項目Ⅰ為必測項目。體能項目Ⅱ由區縣選定其中一項安排測試。技能項目Ⅱ可由學校或學生選擇其中一項參加測試。
初中畢業時4個測試項目的成績分數權重分別佔畢業時體育測試成績的15%。測試評定等第分優秀:86-100分;良好:76-85分;及格:60-75分;不及格:59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