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4月1日專電(記者王海鷹)民俗專家説,寒食與清明原本是兩個節日,承載著不同的文化內涵。但自唐代以後,人們多把這兩個節日混為一談。
山東大學文學院教授李萬鵬説:清明作為節氣,始於戰國時期,這時日行15度,天氣清朗,萬物萌動,風和日麗,所以謂之清明。清明這天,我國大部分地區有郊遊踏青、放風箏、盪鞦千等習俗。
冬至後105天謂之“寒食”,一般認為寒食日在清明前一天,也有説在清明前兩天。從前這天禁火,冷食,故又稱“冷節”“禁煙節”。寒食日禁火習俗的記錄最早見於南朝梁人宗懔《荊楚歲時記》:“去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造餳大麥粥。”
李萬鵬説,民間傳説寒食是為了紀念春秋時的介子推被火焚于綿山,晉文公下令修火禁,實際上周代就有仲春禁火的記載,而關於介子推被焚,《史記》《左傳》等都未有記載。介子推是山西人,冷食習俗從山西開始流傳。最初斷火1個月,人們多生疾病。三國時,曹操曾下令讓人們停止冷食,後逐漸減為7天、3天,最後到1天。
舊時,寒食斷火,次日也就是清明這一天宮中有鑽木取新火的儀式,民間也多以柳條互相乞取新火。民俗專家説,到了唐代,已經有把兩個節日混為一體的現象,到現在,仍有不少人誤認為清明即寒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