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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小升初不得以各類證書為依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5日電(記者 王思海)北京市教委對於小學升入初中作出規定,要求各校不得要求報名者提供各類榮譽證書和學科類競賽、等級考試等證書、證明,嚴禁將證書作為錄取的依據。

    北京市教委副主任羅潔5日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不得進行與入學挂鉤的考試、測試,不得以創辦特色學校為名舉辦重點校,以開展實驗研究、辦特色班為名舉辦重點班,並以此為名測試、選拔學生。

    羅潔説,北京市將從2007年起,用2—3年時間逐步取消各類實驗班,並嚴格按照免試原則開展招生工作,對於特長和暫時保留的實驗班招生,鼓勵有條件的區縣教委建立統一的招生規則,取消學校自行設計的招生規則。

    羅潔介紹説,跨片或跨區縣入學,須經區縣招生部門批准並備案,嚴格控制規定入學方式之外的跨區流動、隨意流動,尤其要禁止公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校錄取的新生,不允許出現學生與學籍分離現象。

    據了解,北京市在2007年小學、初中入學工作中,第一次使用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對按照規定的方式升學就位的學生要即刻建立學生電子學籍,並將學籍固定在被錄取的初中學校,作為三年後進行中考報名的依據。

    附:

    相關照顧政策

    小學入學和初中入學時,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應給予照顧。

    對持有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准書”、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縣僑務辦公室(僑務科)開具的“華僑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中建二局一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我市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係證明信》及其父(或母)北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的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門簽發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各類人員子女,按有北京市戶口的學生對待。

    外地來京流動人員中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公辦和民辦中小學借讀,其中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公辦學校借讀,提供戶籍證明、戶籍所在地無監護人的證明、暫住證、務工證和住房證等五證,可以免交借讀費。

    小學初中入學時間

    5月11-12日 區縣教委受理回戶口所在區縣和到家庭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縣的學生初中入學登記5月12-13日 體育、藝術、科技傳統項目校受理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報名

    5月19-20日 對報名的小學畢業年級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特長測試

    5月26-27日 暫時保留的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實驗學校(班)開始招生入學工作

    6月13-15日 小學舉行畢業考試

    6月23-24日 盲人、聾人、培智學校入學登記

    6月27日前   各初中上報按規定自行招生名單

    6月29-30日 各區縣招生部門辦理跨區縣分配學生檔案交接有關事宜

    7月6日前 區縣教委通知各中學初中入學分配結果,區縣教委將各初中校錄取的名單下發7月12日始 各中小學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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