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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辦高校發佈招生廣告須備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9日   來源:北京日報

    北京市教委日前公佈了北京市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要求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包括所授證書類別、授予方法等十項內容,在發佈前十個工作日提交備案材料,備案管理部門將定期對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進行檢查,對未經備案以及虛假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根據情節輕重,依法進行處理。

    包括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等在內的,凡經北京市教委批准設立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均須對招生簡章和廣告進行備案。招生簡章和廣告包括在北京市或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戶外廣告、未經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資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張貼、散發、郵寄等方式發佈的招生簡章、廣告、入學通知等各種形式的招生、辦學、宣傳信息。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應于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前到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備案材料,經備案後方可發佈。發佈內容必須與備案內容一致,發佈後十五日內,將所發佈的廣告樣刊送備案管理部門留存、備查。

    按照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真實、準確、規範、合法。招生簡章必須包括學校名稱、辦學許可證號、廣告備案文號和查證網址,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註明民辦;學校類型,註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獨立學院"、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招生類別(學習形式),註明全日制、業餘、函授(或遠程教育);學歷層次,註明普通本科、普通高職、自考助學本科、自考助學專科、培訓等;學習時限;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招生人數;證書類別和頒發辦法,證書類別註明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招生簡章和廣告涉及到教學設備、生活設施、圖書數量等基本條件數據時應與實際情況相符,正在建設或規劃中的項目必須註明;涉及師資情況時必須註明專、兼職,區分教學人員和非教學人員。

    北京市教委要求今年備案工作自4月15日起開始,備案管理部門為民辦高等教育機構辦理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記者 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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