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4月9日電(記者 儲葉來)記者從西藏自治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採訪獲悉,日前自治區政府出臺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明確提出了9條優惠措施,確保今年全區8003名高校畢業生就業。
據介紹,今年是西藏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化改革的第二年,所有高校畢業生都將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自治區政府為此專門出臺政策促進大學生就業。
這些措施包括:
一是對畢業後到鄉鎮工作滿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二是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每接收一名屬國家計劃內招收的應屆畢業生,並同畢業生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自治區財政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2萬元獎金;
三是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每接收一名屬計劃內招收的畢業生,並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同級財政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2萬元獎金;
四是從事農牧區經紀人職業的高校畢業生,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免收工商管理有關費用5年;
五是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憑結業證和學校出具的就業報到證,自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是實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並重制度;
七是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免費為到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勞動合同鑒證、參加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險關係接續等服務;
八是鼓勵各類職業仲介機構為畢業生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工作;
九是對自失業登記之日起6個月以上未實現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對象範圍,享受稅費減免、小額貸款、社會補貼、免費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