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有關部門日前下發通知,嚴禁任何民辦學校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及學生募集建校資金。
濟南市規定,在民辦學校中實行辦學資金承諾監管制。學校籌措辦學資金應量力而行,防止超出學校預期償還能力。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及學生募集建校資金。學校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收費許可手續,所收學雜費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學校應建立健全財務、資産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分、抽逃學雜費收入和學校資産,並接受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及其委派的財務審計機構的審計監督。(記者 蘇長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