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4月16日發佈信息:該市對2007年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將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其中包括這部分考生畢業後戶口可遷回上海、在錄取時可獲得適當的加分投檔和降分、可獲得相應的就業指導服務等。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入學後可以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果戶口需要遷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畢業後戶口均可以遷回並回滬就業。這部分學生在畢業前一學期內,可憑身份證及學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複印件)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畢業生就業信息登記,進入求職信息庫,並可得到相應的就業指導服務。
今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第一志願填報外省市普通高校考生加20分,第二志願填報外省市普通高校考生加10分。
凡第一志願填報廣西、甘肅、陜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新疆、遼寧(除大連市)等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數生源長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體學校名單由市教育考試院公佈),並被錄取的第一志願上海市生源考生,可獲一次性補貼1000元;非第一志願填報而被錄取的可獲一次性補貼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