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5月1日電(記者 許祖華、鄭昊寧)西安市教育局近日出臺的西安市義務教育入學工作意見中明確規定,2007年12類非西安市戶籍的政策照顧類適齡兒童、少年就學與西安市戶籍學生同等對待。
2007年享受相關照顧政策的12類非西安市戶籍學生為:夫婦雙方為駐守海島、邊防的軍人或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人員,委託西安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烈士、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傷殘軍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優撫對象的適齡子女;按規定引進的博士、博士後及專家的適齡子女;留學歸國創業人員適齡子女;為西安市經濟社會做出重大貢獻人員的適齡子女;長期患重病人員和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託西安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經人事、民政部門批准的在西安市自主擇業的復轉退伍軍人的適齡子女;在西安市有較穩定工作和住所的務工農民的適齡子女等。
據了解,這些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居住地區縣教育局提出申請,出示和審驗規定的相關證明和證件後,就可由西安市教育部門安排就近在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學校安排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