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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1日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日前出臺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2007年高考將於6月7日開始舉行。考生須于6月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縣(市、區)高招辦指定的地點簽領本人准考證,不得委託他人代領,並於6月6日前參加外語聽力試聽。考試前接到書面通知,確認已被高等學校提前正式錄取的考生(如保送生、單考生等),不得再參加高考。

    報考外語專業或報考對外語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考生,6月24日開始口試,考生須于6月9日至11日向當地高招辦提出參加外語口試申請。音樂、美術類考生填報志願時間為6月11日至6月12日;報考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以及音樂、美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文史或理工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填報志願時間為6月28日至30日。

    在福建省定居並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到指定地點報名。除省政府另有規定外,戶口新遷入福建省的考生,必須同時具有福建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且已在福建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習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在福建省報考。

    2007年高招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從7月上旬開始,8月20日之前結束。對批次錄取過程生源不足尚有剩餘計劃的院校、專業,省高招辦在批次後期組織考生徵求志願補充錄取。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福建省高招辦在投檔模式上採取高分保護措施,錄取與否由相關高等學校自主決定。當考生德智體美、高考總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大體相當時,不得隨意退掉第一志願的考生而要求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願的考生檔案不足時,或第一輪已根據學校要求的調檔比例投足檔、且開始調劑投檔的情況下,不能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的線上考生。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確實不足的高等學校(主要指艱苦專業或冷門專業),省高招辦可在線下20分以內按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民辦高職高專學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適當繼續降分,但最低不得超過線下50分。 (記者 藍旭)

    三類人員照顧政策有調整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以上舉辦的省運會、中學生運動會及單項正式競賽獲個人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的加分照顧由去年的10分調低為今年的5分。上述可享受照顧的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等11項。

    本科提前批或專科提前批錄取,第一輪投檔時,第一志願報考師範類專業(含體育、音樂、美術類教育專業)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不含黨校、軍隊院校)的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進行學歷教育的學校(含學前教育)的教師(含學校在冊在編的管理幹部)子女的加分照顧去年是5分,今年只能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本科提前批或專科提前批錄取,第一輪投檔時,第一志願報考師範類專業(含體育、音樂、美術類教育專業)的省優秀教育世家的教師子女或在縣以下(不含城關)中學、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鄉鎮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農村的專職教職員工(含在農村離退休的公辦教職員工和民辦教師)的子女的加分照顧去年是10分,今年只能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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