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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農民工子女可在流入地參加中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6日   來源:光明日報

    日前,福建省教育廳下發《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規定,在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完成初中學業的學生,需要在流入地繼續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可參加當地高中階段學生招生考試。

    據了解,從2007年開始,福建將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從義務教育階段向高中教育階段延伸,取消對外地戶口限考規定,並要求具體有關規定由各設區教育行政部門自行制訂。

    據悉,福建泉州市已率先出臺了有關方案。方案規定,凡戶籍關係不屬於泉州市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初三應屆畢業生:具有就讀學校學籍的學生,允許在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並在普高招生錄取時與當地的考生一視同仁;沒有學籍的學生,也允許在泉州市報名參加中考,具體招生錄取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制訂。(記者 高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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