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廳下發《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規定,在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完成初中學業的學生,需要在流入地繼續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可參加當地高中階段學生招生考試。
據了解,從2007年開始,福建將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從義務教育階段向高中教育階段延伸,取消對外地戶口限考規定,並要求具體有關規定由各設區教育行政部門自行制訂。
據悉,福建泉州市已率先出臺了有關方案。方案規定,凡戶籍關係不屬於泉州市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初三應屆畢業生:具有就讀學校學籍的學生,允許在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並在普高招生錄取時與當地的考生一視同仁;沒有學籍的學生,也允許在泉州市報名參加中考,具體招生錄取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制訂。(記者 高建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