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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3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07高考綜合服務信息指南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5月21日公佈,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考試將於6月7日至6月9日舉行。2007年高考考場規則有變動,高考的提前交卷時間由以前的“開考60分鐘後”調整為“考試結束前30分鐘”。

    ■交卷時間延後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説,為嚴肅考場紀律,教育部2007年重新印發了《2007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據此,《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場規則》也作了相應調整。以前的《考場規則》規定:“開考60分鐘後,考生才準交卷離場”,而修改後的《考場規則》是“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此舉是為了防止舞弊。

    教育部考試中心規定,6月8日下午外語考試,考生須在14:30開始進入考場;14:45起分發答題卡,同時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14:50開始分發試卷和試聽(兩者同步進行);15:00聽力考試正式開始,播放考試內容。

    ■禁帶物品細化

    2007年在禁入考場的物品方面更為細化。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特別強調,嚴禁攜帶各種通信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有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和錄放設備以及修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這意味著,考生不能攜帶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功能的MP3、MP4系列收音設備,若使用耳機式收錄機(walkman),則必須確保機內不隱藏任何錄音帶。

    而在高考數學科目的考試中,考生可以攜帶計算器。與去年不同的是,帶入考場的計算器品牌和型號不作規定,但附帶計算器功能的無線通信工具、記憶存儲等設備,和附帶無線通信功能、記憶存儲功能、具有圖像功能的計算器不得帶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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