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缺乏相應的監督管理條例,民辦學校招生廣告名不符實的情況屢有發生。日前,貴州省相關部門出臺了《貴州省民辦學校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管理辦法》,對民辦學校招生廣告的發佈進行了多項強制性規定,有望杜絕民辦學校招生陷阱。
貴州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些民辦學校在招生廣告中發佈虛假信息誤導報考者的情況屢有發生,主要表現在擅自改變學校名稱或縮寫校名,將高等職業學校校名或專修學校校名縮寫為本科院校校名,擅自改變辦學層次和辦學類型,將自考助學、遠程網絡教育等作為學歷教育進行誤導性宣傳等。
此次出臺的《貴州省民辦學校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管理辦法》核心內容是將民辦學校發佈的招生廣告納入政府部門的監管。管理辦法規定,今後所有民辦學校在報刊、電視等媒介發佈的招生廣告和張貼、散發、郵寄的招生簡章,都必須在擬發佈日前20個工作日報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必須載明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招生類型、學歷層次、學習年限、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招生人數、證書類別及頒發辦法等基本信息,嚴格按照備案信息進行廣告發佈。
貴州省教育廳強調,民辦教育機構不進行事前備案,擅自發佈招生廣告(簡章)或者擅自更改已備案蓋章的招生廣告(簡章)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相關負責人同時提醒民辦學校報考者,貴州省教育廳要求民辦學校發佈招生廣告必須註明廣告備案號,報考者可通過查看廣告備案號辨別招生廣告真偽。(記者 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