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7月4日專電(記者 段博、許祖華)陜西省招生辦表示,根據2007年有關招生政策,高等院校對於無故拒簽定向就業協議的定向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考生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前與高等院校及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無故拒簽定向就業協議的,高校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填報定向西藏自治區就業的考生,除填報志願卡外,還需填寫定向西藏就業考生申請書,並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定向就業單位、任何仲介機構或個人不得參與高校定向招生。高校及定向單位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