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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絕不降低標準錄取一名考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9日   來源:四川日報

    “錄取場的重大問題,均由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任何人不得自行其是。絕不違反規定錄取一名考生,絕不降低標準錄取一名考生。”7月8日,四川省招考委副主任、省教育廳副廳長唐小我向社會鄭重承諾。

    據介紹,2007年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還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要求每位工作人員,都必須盡職盡責,絕不允許玩忽職守。為確保今年招生工作健康進行,加強監督和檢查,四川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和省教育廳監審處派人進駐錄取場,對錄取過程進行全程監督,重點打擊體制外招生和非法招生行為,嚴禁高校收取與錄取挂鉤的費用。如果違規招生的情況,考生及家長可向省公安廳舉報,舉報電話是028-86301214。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將與省公安廳一道,加大查處力度,以切實維護考生利益,真正把招生錄取辦成人民滿意的“民心工程”。

    錄取場要求信訪接待的工作人員要熱情接待每一位考生,耐心解答,百問不厭。並向社會公佈了6部諮詢電話:028-87241257、87241259、87241260、87241004、87241005、87241006和1部舉報電話:028-87241237,以及1部24小時舉報電話:13980001113,錄取場將落實專人值守,接受考生的諮詢、申訴及舉報。(記者 尹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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