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文娛
 
福建省教育廳:中招嚴禁送“推薦費”和有償招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0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7月8日,福建省教育廳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不得在今年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中採取“地方保護”做法,嚴禁各中等職業學校採取送“推薦費”等有償方式搶拉生源或者委託“仲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有償招生。

    通知説,福建省將建立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充分利用現有的“校校通”電子學籍管理平臺,全面實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統一電子註冊制度。加強對初中畢業生招生錄取情況的信息化管理,按照錄取審批後的中等職業學校新生名冊建立新生電子學籍檔案。同時,各地應于7月31日之前完成2004級畢業生驗印工作,8月15日之前完成2005級、2006級學生的電子註冊和上傳工作,9月30日之前完成2007級學生的電子註冊和上傳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要確保與省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系統的鏈結,實現招生錄取、學籍檔案材料等各類學生信息的上下連接,提高全省中等職業學校信息化管理水平,併為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據。

    通知特別提出,各有關方面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嚴肅招生紀律堅決禁止中等職業教育招生送收“推薦費”、“介紹費”問題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中職招生工作的規範管理,嚴肅招生工作紀律,治理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各地區不得在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中採取“地方保護”的做法,嚴禁中等職業學校採取送“推薦費”等有償方式搶拉生源或者委託“仲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有償招生。嚴禁任何部門、學校和個人向中等職業學校索取招生“推薦費”、“介紹費”等名目的費用。堅決制止擾亂招生秩序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確保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創設和諧有序健康的招生環境。

    從今年秋季開學起,福建省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通知還要求,各中等職業學校在向錄取的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時,要一併寄發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申請指南,使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都能順利完成中等職業教育。(記者 彭建軍)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