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7月11日發佈《關於大力推進師範生實習支教工作的意見》,要求所有高年級師範生到中小學進行不少於一學期的教育實習。
《意見》指出,高師院校要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指導下,因地制宜地選擇確定一批條件適中、集中連片的中小學作為相對穩定的師範生實習基地,探索建立教師教育綜合改革和高師院校服務基礎教育試驗區,促進師生積極參與教育改革實踐,在教師培訓、教育教學研究和諮詢等方面提供多樣化的教育服務。各地要將師範生實習支教與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緊密結合,根據實際需要,創造有利條件,積極安排和接收高師院校師範生到農村學校進行實習支教。
《意見》還要求高師院校積極推進教學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師範生實習支教工作規章制度;加強教育見習,做好師範生實習支教前的專業思想教育和教學技能培訓,使學生基本具備從教能力;採取導師帶隊、師生結合、合理配置、成組派遣的方式,組建實習支教小組;要選派骨幹教師擔任實習支教的指導教師,在教師考核、職務聘任和表彰獎勵等方面體現積極的政策導向,鼓勵和支持教師參加師範生實習支教工作,並深入中小學第一線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建立快捷的信息反饋機制,加強對實習支教師範生的全程指導和跟蹤管理。 (記者 郭扶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