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天津市中招辦在指定時間裏受理學業考試考生復核分數申請。
考生申請復核分數,只限在接到市中招辦發出的考試成績通知單後,申請復核本人答卷的試卷總分和各題分有無漏判、漏登、錯登、錯加等情況。
考生須在7月14日上午10時前向報名學校申請復核分數。逾期不再接受考生復核分數申請。
考生申請復核分數時,須出示本人准考證,填寫“學業考試考生復核分數申請單”,寫清本人姓名、學籍號、准考證號、申請復核考試科目,並將成績單原件貼在申請單指定位置處,同時交納復核考試成績費每科10元。
天津市中招辦建立復核分數工作小組,本著對考生負責的精神,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學業考試復核分數程序對考生分數進行復核,並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
經復核確認原下發考生學業考試成績有誤,復核考試成績費將退還考生。 (記者 汪偉 通訊員 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