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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六公示”規範職業介紹和人才仲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7日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

    記者近日獲悉,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工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執法局五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滬上勞動力市場管理的通告。今後,凡依法設立的職業介紹機構、人才仲介機構必須做到“六公示”。

    通告要求,依法設立的職業介紹、人才仲介機構要合法經營,做到“六公示”:營業執照公示;職業介紹或人才仲介服務許可證公示;執業經紀人或人才仲介資格證書人員的姓名、照片、執業或職業證書號碼等信息公示;收費標準公示;申投訴電話公示;招工信息公示。未經批准的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從事職業介紹、人才仲介活動。

    通告還指出,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嚴禁剋扣或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期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對違規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法查處。(記者 戴律國 見習記者 孫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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