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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農村義務教育住宿費標準07年秋起下降30%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3日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廣西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縣城及其以下所在地學校,下同)住宿費將下調30%左右,使用政府財政資金建設的非公寓式學生宿舍,將停止向學生收取住宿費。8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降低我區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住宿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以進一步規範廣西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切實減輕學生和家長負擔。

    標準下調後,廣西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使用政府財政資金或非財政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當地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已全部落實到位的,不能向學生收取住宿費,所需相關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尚未全部落實到位且確有困難的學校可適當收取住宿費,但需在原有基礎上下調30%左右。例如政府財政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6人以下的公寓式學生宿舍即由原來每人每學期的85元降低到現在的60元,非財政資金建設的,由原來的每人每學期190元減少到133元(具體收費見附表)。

    另外,按照國家五部委辦教財〔2006〕6號文件的要求,廣西從2009年春季學期開始全部停止向學生收取住宿費,並建議有條件的地區可提前停止向學生收取住宿費。

    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財政投入,切實將當地中小學學生公用經費基本標準落實到位,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不得因住宿費收費政策調整原因,而影響學生在校期間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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