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廣州市農村義務教育免收課本費。記者從廣州市教育局獲悉,2007學年伊始,廣州市明確了大、中、小學學生減免學費和助學金制度,並再次強調“未經公示,不得收費”的要求,全面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農村小學生每學期可少交253元
施行新收費標準後,廣州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小學學生每學期可少交253元,普通初中學生每學期少交400元。此外,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同時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廣州市在優秀貧困生助學方面,今秋開學繼續實行“高中階段貧困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獎勵對象包括廣州市特困家庭在讀高中階段學生,含中專、中技、職業高中的在校生,獎勵金額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在校學生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一新生申請獎學金時將依據中考成績。
“書雜費”外不得另收“課本資料費”
廣州市教育局強調,今秋開學將全面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學校應在醒目位置設立規格統一、材料相對耐用的“教育收費公示欄”,除了張貼《廣州市中小學校教育收費公示表》外,還要如實公佈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公佈糾風、教育、物價部門的監督舉報電話,並利用校園網絡、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增強教育收費工作透明度。
據了解,教育收費分為“應收費”和“代收費”兩大項。“應收費”是指學校依照國家、省、市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的費用,包括小學、中學、職業高中實行“一費制”收費、高中擇校費、借讀生借讀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專收取的學費。“代收費”項目又分為統一收取的代收費項目如軍訓生活費、學農社會實踐費(高中)、“三防”演練費(初中)、校服費、體檢費和自願選擇的其他代收費項目如住宿費、城鎮小學午休管理和課後託管費、補課(補習)費、訂報刊費、學生飲用奶費、課外活動費、搭食費,上述收費只能對實際發生該項費用的學生個人收取。
廣州市教育局特別強調,學校對“代收費”要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設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定期結算並向學生(家長)公佈賬目,多退少補。其他確需學校代收的費用,應報經當地教育、物價主管部門批准。同時,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購買學習或生活用品、用具;教學所需的課本資料費用已含在“書雜費(學雜費)”中,學校不得另收“課本資料費”。 (記者 謝苗楓 孫曉素 實習生 曾妍 通訊員 賴紅英 何宇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