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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校車超載學生可拒乘或舉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9日   來源:海南日報

    學生如遇到校車超載,可拒乘或向教育行政部門和警方舉報。9月28日下午,海口公安、教育、交通三部門聯合召開校車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動員會,並與全市中小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簽訂了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校長、園長為第一責任人。

    《責任書》規定,各學校、幼兒園要設立交通安全員,負責對校車每天的載人數等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登記等。所有校車必須按規定張貼校車專用標誌和懸挂校車標識牌,必須嚴格按規定人數乘坐,不得超載。嚴禁使用或租用低速汽車、拖拉機、農用車、報廢車、拼裝車等未辦理年檢、不投強制責任險車輛作為校車使用,租用的車輛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嚴禁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累計記分滿12分或者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駕駛員駕駛校車。

    據海口市交巡警支隊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市區學校已經基本杜絕將報廢車當成校車使用。但是,部分學校或幼兒園缺乏安全意識,在校車的管理上有僥倖心理,因運力不足導致校車超載現象屢有發生,學生和家長對此反映強烈。

    對此,海口市教育局強調,對於不具備營運資質或運力不足的學校和幼兒園,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承諾校車接送。如果學生和家長在今後的校車接送中遇到超載現象,可以拒絕乘坐校車,並向市教育局和警方舉報。市教育局舉報電話為66293165,市交巡警支隊舉報電話為66796624,教育行政部門和警方經核實後,將對超載的學校、幼兒園進行相關的處罰。另外,警方提醒,每一輛校車的使用必須報市交巡警支隊和市教育局備案,臨時租用的汽車不能當作校車使用,否則將受到處罰。(記者 文剛 周元 特約記者 陳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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