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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申報高級教師須有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0月2日電(記者 孟昭麗)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福建省2007年中職和中小學等教師職務任職資格開始評審,根據規定,教師申報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有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福建省教育廳和人事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福建各市、縣、區城區普通中學(不含民辦中學)教師申報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其在任初級、中級教師職務期間,應有在農村學校(指在城區以外的農村中小學)任教1年及以上的經歷。此外,申報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還需要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專家鑒定。

    據了解,此次福建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將嚴格實行申報材料公示制度,相關申報材料將在本單位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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