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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規範大中專學校和高等教育機構辦學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10月3日電(記者李俊義)河北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通知,將嚴查大中專學校和民辦高等教育機構中“先上車後買票”體制外招生等行為。

    河北省教育廳規定,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學校和單位均不得擅自招收大中專學歷教育學生,不得開展高等學歷教育助學業務,低層次學歷教育學校不得挂靠高層次學歷教育學校招生。研究生、普通或成人本專科、普通專升本、“3+2”或五年制高職等各種類型的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統一納入國家計劃管理,嚴禁超計劃招生、無計劃招生。未經省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禁止以各種形式招收高等學歷教育學生,不得以預科生、進修生、跟班生、計劃外招生等名義,搞所謂“先上車後買票”。

    河北省嚴格實行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對游離于國家招生體制外、未經省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而擅自招收入校的高等教育層次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實行註冊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新生學籍備案手續。各學校自行招收的學生為非學歷教育學生,學校對其發放學習通知書。

    對存在違法違規辦學、體制外招生和亂收費問題嚴重的學校,河北省將建立招生、辦學秩序不良記錄檔案,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予以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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