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發出通知,全面部署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通知要求各級管理部門和招生單位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創新型國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提高對研究生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主動適應新形勢需要,進一步突出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優化調整招生學科專業結構,全面提高研究生選拔培養質量。
與2007年相比,2008年研究生招生有以下一些明顯的調整:
1.對農學門類初試科目和內容進行優化調整:調整後的4門初試科目為:政治理論、外國語、農學門類公共基礎和農學學科基礎綜合。農學門類公共基礎的數學、化學,農學學科基礎綜合的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實行聯合命題。
2.從2008年起對初試分數線分區進行了適當調整: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11省(市),二區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10省(市),三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3.目前在三區就業且定向或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在職考生,如報考地處一、二區的招生單位,按三區分數線予以照顧,目前在二區就業且定向或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在職考生,報考地處一區招生單位不享受二區分數線的照顧政策。
4.報考地處二、三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範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5.全國碩士生招生統一考試中,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6.2008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不接收未報考該計劃的調劑考生,報考該計劃的考生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外錄取。
通知要求高度重視並更加系統地推進初試、復試、推薦免試等項改革,並進一步做好改革的銜接和配套工作,使各項改革統籌兼顧、整體推進、穩步實施。一是要求按照側重基本素質、一般能力和學科基本素養考查的功能定位,繼續整合優化初試科目和內容,逐步搭建科學、公平、安全高效的研究生選拔公共評價、測量基礎平臺。2008年將在在鞏固教育學、歷史學、醫學三個學科門類初試科目和內容改革成果基礎上,做好農學門類初試科目和內容的調整工作。對於招生單位自行命題的初試科目,實行按一級學科設置考試科目,減少初試科目數量,大力提高命題的水平和質量。二是要求招生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復試辦法,探索科學的多元評價考核體系,開展系統的復試業務培訓,提高復試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建立嚴格的監督體系和有效的約束機制。三是要求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完善推薦和接收的辦法,確保工作質量和生源質量。所有推免生名單均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並進行公示。對教育學、歷史學、醫學、農學等初試科目改革的學科專業,要注意跨學科專業所需生源的調劑,在推薦和接收環節上予以適當傾斜。
通知提出了加強質量管理,選拔優秀人才的六項保障措施。一是嚴格按照碩士生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准考。二是各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自命題環節的各項工作,加強對自命題教師的指導和培訓。三是為克服應試傾向,嚴禁招生單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考研輔導活動,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劃定考試範圍,不得為學生考研而縮短正常的教學計劃和授課時間。四是按照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總體要求,規範單獨考試招生工作。五是加強評卷點建設和管理,保證評卷工作質量,提高評卷的客觀公正性。六是加強錄取檢查工作,保證研究生錄取質量。
通知要求進一步採取多項措施,強化考試安全,實現考風考紀根本好轉。這些措施包括加強考點管理,規範考生離場時間,加強考務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和加大硬體設施投入,加強誠信教育和加快誠信考試檔案建設,對作弊考生要果斷進行嚴肅處理,從重打擊團夥作弊,高度重視安全保密工作,加強應急機制建設等等。
通知提出了穩定招生規模,調整優化招生學科專業結構的原則要求。要求招生單位要明確培養目標,找準辦學定位,合理確定學科專業的招生規模,科學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統籌規劃好學術型、應用型等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對國家緊缺人才的相關專業予以傾斜,對於社會需求量不高甚至就業困難的專業要調減招生計劃乃至實行隔年招生的辦法。
通知要求各級管理部門和招生單位要切實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識貫穿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切實堅持以人為本,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好為考生服務的工作。通知還要求加強組織建設和能力建設,大力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