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文娛
 
天津市規範中職生實習 建立實習信息通報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8日   來源:天津日報

    11月7日從天津市教委獲悉,為了切實加強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實習管理工作,保證中職學生實習時的合法權益,天津市教委日前轉發了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要求全市各區縣教育部門根據文件要求,對學校學生實習管理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加快天津市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步伐,努力培養更多的高素質、高技能型人才。

    文件指出,各中等職業學校組織安排學生實習,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天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通過仲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

    天津市各中職院校要建立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家長經常性的學生實習信息通報制度;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實習單位和實習內容等情況。學校和實習單位還應加強實習學生的實習勞動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其自我防護能力;要為實習學生購買意外傷害險等相關保險。

    此外,文件還要求實習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未經學校批准,不準擅自離開實習單位;不得自行在外聯絡住宿;違反紀律情節嚴重的學生,學校有權責令其暫停實習,限期改正。(見習記者 張雯婧)

 
 
 相關鏈結
· 福建省規定中職生不得在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