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將於12月20日至25日進行。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高考: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符合報考少年班條件或另有規定者除外);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含統考生、單考生、保送生等),除經省教育廳、省高招辦同意以外的,均須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高招辦指定的地點報名。在福建省定居並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可在居住地縣(市、區)高招辦指定的地點報名。除福建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外,戶口新遷入福建省的考生,必須同時具有福建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且已在福建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習一學年以上方可申請在福建省報考。(記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