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這是江蘇省落實教育部有關通知精神于日前出臺的規定。
2006年11月,桂林市舞蹈中等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在杭州的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一些實習學生被實習單位強迫陪酒以獲取利潤,極大地損害了青少年學生的身心健康。今年10月,教育部辦公廳專門就此事件作了通報。
為加強江蘇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省教育廳規定,各地、各職業學校要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除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外,還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並不得通過仲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對暫時未確定合適單位進行實習的專業和學生,學校應在校內繼續為學生開展教學。 (任松筠)